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罚

泰安市东...

基本编码:370900GA370209135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670B2370209135000

事项版本: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东湖路32号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8454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8454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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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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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市政大楼B1039室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罚金多少?
解答 处100元罚款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8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