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如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等)公证申请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004341427G337201205800207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427G337201205800207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公证书.jpg;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20-17: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事服务大厅公证非诉调解F30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受理公证申请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上门服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3楼F29号窗口
电话:0538-851313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监督考核科B2窗口
电话:0538-853818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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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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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 电子 通用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能证明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学位证、学历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职称证、有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纸质 通用 申请人自备 子女与父母的户口簿.jpg 子女与父母的户口簿.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3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解答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3楼F29号窗口
    电话:0538-851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