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行政处罚
办理地址...
基本编码:370900FG37020401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50747370204013000
事项版本:2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办理地址: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4026房间。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1964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991654 | ||
设定依据
本事项无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对获得的违法线索、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 5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
| 调查取证 | 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 10个工作日 | 案件调查报告 |
| 法制审核 | 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5个工作日 | 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
| 行政处罚告知 | 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权利 | 10个工作日 | 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出具听证告知书 |
| 陈述、申辩和听证 |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组织听取;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 10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
| 处罚决定 | 根据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送达当事人 | 15个工作日 | 送达回证 |
| 执行 |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作出罚款处罚的,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制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5个工作日 | 出具结案审查表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 0538-6991055;0531-8619134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问题3: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中,大量的社会加油站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社会加油站绝大多数与两大集团签署了供油协议,实行封闭运行后,不能自采销售其他普通汽油,但在油源紧张时期,是否会出现两大集团为保证自己系统内加油站用油而中断对社会加油站供油的现象?政府如何防止以上情况出现? |
| 解答 | 答:政府主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是切实保证油源供应。自实施封闭运行之日起,车用乙醇汽油由省批准设立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统一批发,各配送中心及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好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和、生产和配送,按时保质保量地向获得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资格的各加油站提供零售用油,防止出现断油、缺油和质量不合格现象。二是规范车用乙醇汽油零售市场。组织获得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和调配中心之间签订供油协议并认真履行,督促加油站自觉从省批准设立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购进、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汽油,配送中心严格按照供油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地向加油站提供零售用油。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各级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擅自批发、零售普通汽油的企业;对继续销售普通汽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质;对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工商及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市场运行状况监测。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成品油的市场供应状况,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及时调度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发现资源短缺、油品供不应求情况时,尽早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确保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 |
| 问题 | 问题1:《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实施后,车用乙醇汽油是如何定价的?与普通汽油有何区别? |
| 解答 | 答: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 |
| 问题 | 问题2:为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
| 解答 | 答:为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各级政府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和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严密组织加油站清洗改造,做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衔接;二是切实保证油源供应;三是规范车用乙醇汽油零售市场;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五、搞好市场监测。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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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8-6991964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