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审批,县(市)级审核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蚕种经营许可证正本.png;蚕种生产许可证正本.png;蚕种经营许可证副本.png;蚕种生产许可证副本.png;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法定节日)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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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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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 电话:0538-6372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ncj8223721@ta.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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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电话:0538-8229276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农政法字〔2018〕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五条:“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重新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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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畜牧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十四条:“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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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蚕种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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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 申请原原种、原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繁育场地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具备有效预防氟化物、农药等污染和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柞林)面积。 (3)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养蚕室、上蔟室、制种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从事柞蚕种生产的,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保种室、制种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 (4)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桑蚕种生产至少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柞蚕种生产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 (5)有完备的质检室,配备1名以上专业质检人员,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的要求。 (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2、 申请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或稳定安全的原蚕饲养基地。 (3)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温控设备。 (4)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蚕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5)有完备的检验室,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的要求。 (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3、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的,应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 4、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适应经营规模的场所。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保藏设施和检验仪器。 (3)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售后技术服务能力。 5、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重新申请。 6、 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山东省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示范文本.docx | 山东省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docx | |
| 对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对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样表.doc | 无 | |
| 申请者承诺报告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承诺报告.docx |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承诺报告.docx | |
| 申请者情况报告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情况报告.docx |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情况报告.docx | |
| 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山东省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示范文本.docx | 山东省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无 | 收到申请进入流程 |
| 受理 | 审批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包括实地核查) | 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 受理或补正;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
| 办结 | 对准予许可的,审批机关予以制证发证;对不予许可的告知 | 0个工作日(不含制证时间) | 制证发证或告知不予许可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审批,县(市)级审核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科 | 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1409室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申请? |
| 解答 | 同首次申请。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
电话:0538-6372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ncj8223721@ta.shandong.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