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泰安市报...

基本编码:370900NY37012003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515y7370120031000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审批,县(市)级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结果样本 蚕种经营许可证正本.png;蚕种生产许可证正本.png;蚕种经营许可证副本.png;蚕种生产许可证副本.png;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法定节日) 办理地点 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许可证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
电话:0538-6372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ncj8223721@ta.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
电话:0538-822927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农政法字〔201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五条:“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重新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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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畜牧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十四条:“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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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蚕种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按原申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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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 申请原原种、原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繁育场地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具备有效预防氟化物、农药等污染和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柞林)面积。 (3)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养蚕室、上蔟室、制种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从事柞蚕种生产的,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保种室、制种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 (4)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桑蚕种生产至少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柞蚕种生产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 (5)有完备的质检室,配备1名以上专业质检人员,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的要求。 (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2、 申请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或稳定安全的原蚕饲养基地。 (3)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温控设备。 (4)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蚕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5)有完备的检验室,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的要求。 (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3、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的,应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 4、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适应经营规模的场所。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保藏设施和检验仪器。 (3)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售后技术服务能力。 5、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重新申请。 6、 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示范文本.docx 山东省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docx
对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对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样表.doc
申请者承诺报告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承诺报告.docx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承诺报告.docx
申请者情况报告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情况报告.docx 蚕种经营许可申请者情况报告.docx
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示范文本.docx 山东省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进入流程
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包括实地核查) 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受理或补正;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办结 对准予许可的,审批机关予以制证发证;对不予许可的告知 0个工作日(不含制证时间) 制证发证或告知不予许可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审批,县(市)级审核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科 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1409室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申请?
解答 同首次申请。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报业大厦南楼823室
    电话:0538-6372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ncj8223721@ta.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