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检查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SL370619001002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0619001002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206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通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电话:0538-8567715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538-856775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定机关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水法》(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1988年1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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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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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2017年9月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海洋与渔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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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自查、下发通知后现场检查、“四不两直”检查等 按照通知要求或者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等办理 5个工作日 按照通知要求或者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等办理意见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解答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地热、矿泉水暂时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电话:0538-856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