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田水利的监督检查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SL370619004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0619004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水利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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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农田水利监督检查报告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农田水利站 电话:0538-8567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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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电话:0538-8567757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农田水利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央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5月,国务院令第66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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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5月省政府令第261号,2018年2月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水利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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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检查、整改 | 对本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无 | 有问题立即整改,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 0538-85689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农田水利设施损毁后,由谁来负责维修? |
| 解答 |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建设情况来确定,根据《农田水利条例》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规定交由受益农户、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农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民集体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管理和维护方式。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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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农田水利站
电话:0538-8567727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