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基本编码:370900ZJ370617047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2173370617047000
事项版本: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508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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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通报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163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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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传媒大厦1407室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
解答 |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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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8-82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