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审核。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3楼西厅F308 电话:0538-833567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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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剑斗考核科电话:0538-8538186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3号)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申请取得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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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12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1988年1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通过,2015年4月修订)第十五条:“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规】《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第十九条 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三)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 (四)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 (六)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 (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新设立的企业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土地使用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遗传资源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和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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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表一式2份;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一式2份;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4.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一式2份; 7.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8. 新设立的企业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土地使用证明。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引种证明 (1).jpg | 无 | |
| 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种畜禽场区平面图.pdf | 无 |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样表.jpg | 无 | |
| 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复印件)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pdf | 无 | |
| 新设立的企 业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土地使用证明(现场验收审验)。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营业执照.jpg | 无 |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书 | 无 | 纸质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示例表(1).doc |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doc |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制度、规章等内容、表格---样表.doc | 无 | |
| 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pdf | 无 | |
|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pdf | 无 |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 无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各种申请表汇总表.doc |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审核--办结 | 审查材料是否受理---上一级审核签发---办结发证 | 0个工作日 | 办结签发证书,寄达申请人。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2016年4月修订)第二十条:“申请人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遗传资源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和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申请取得二级种畜繁育场、父母代种禽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冻精胚胎经营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二十三条:“申请取得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单独孵化坊(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 | 0531-85030191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 0531-82621687、010-5919336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网上注册关联企业不易成功 |
| 解答 | 咨询平台所留平台工程师电话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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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3楼西厅F308
电话:0538-8335671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