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81370900MC453779XM337203603300102
实施编码:81370900MC453779XM337203603300102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医保大厅医保综合A17、A16、A18、A19、A20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成功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A区医保窗口 电话:0538-6681234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电话:6993969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医保发〔2021〕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不再需要证明材料 (一)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以上人员可在各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各市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以及可通过各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医保发〔2022〕2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全面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备案时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因故申请终止备案,但终止备案前已办理异地入院手续的,办理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 (二)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三)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需返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返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到省外其他统筹区就医的,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医保发〔2022〕2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全面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备案时不设终止日期,长期有效;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变更备案或取消备案的时限统一规定为6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设置有效期,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就医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不影响参保地就医及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因故申请终止备案,但终止备案前已办理异地入院手续的,办理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 (二)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国家备案规定执行,备案起始日期自补办备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异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三)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需返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返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到省外其他统筹区就医的,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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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医保发〔2021〕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不再需要证明材料 (一)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以上人员可在各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各市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以及可通过各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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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存在有效期内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享受医保待遇人员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申请表 | 无 | 电子 | 空 | 其他 | 无 | 否 | 申请表.doc | 申请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理 | 省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办理(仅限跨省异地就医)。 | 0 | 无误 备案修改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提示办理结果,确定是否备案取消成功。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已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还能去再去其他异地城市就医吗? |
| 解答 | ①去山东省外的可以办理临时就医备案。 ②省内临时备案已取消,在省内其他异地城市可直接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去省内异地联网的医院联网结算。 |
| 问题 |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是否影响回本地就医? |
| 解答 | ①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不影响在本地的使用。 ②长期异地备案未满6个月的,是不允许变动的。可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在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③长期异地备案满6个月的,可变更改回本地。 |
| 问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多久后可以改回本地? |
| 解答 | 备案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改回本地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楼A区医保窗口
电话:0538-6681234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