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370900AJ370125001001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4827A7370125001001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省级保留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及地下开采非煤矿矿山企业、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jpg;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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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电话:0538-8538120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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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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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8〕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县同权,扩大市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27项,涉及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证明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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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15〕27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4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或委托实施2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8项。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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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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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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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实施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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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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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 无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检测报告.jpg | 无 | |
|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安全生产责任制1.png | 无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示例样表 (首次申请).docx | 空白表.docx | |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jpg | 无 | |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文件.jpg | 无 | |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jpg | 无 | |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无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工伤保险缴费单据.jpg | 无 | |
|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材料.jpg | 无 | |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营业执照.jpg | 无 | |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 无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否 | 评审组织单位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jpg | 无 | |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应急预案登记备案表.jpg | 无 | |
| 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明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jpg | 无 | |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否 | 采矿许可证.png | 无 |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jpg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受理时限) | 受理/不予受理通知 |
| 审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 | 7个工作日 | 通过/不予通过 |
| 审批 | 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 | 1个工作日 | 同意/不同意 |
| 制证/发证 | 制作证件并发放 | 1个工作日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保留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及地下开采非煤矿矿山企业、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市级受委托实施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咨询电话 |
| 解答 | 0538-8538120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19窗口
电话:0538-8538120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