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07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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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查询完毕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07窗口 电话:0538-699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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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53818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DB37/T 940-2020 |
具体规定内容 | 6.1.5 抄表收费服务 6.1.5.1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6.1.5.2 供水企业应以供用水合同(协议)约定的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计价收费。 6.1.5.3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表计量,共用一块贸易结算水表的不同用户应分别安装水表计量。 6.1.5.4 供水企业应采用投递、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查询等多种方式告知用户用水量。 6.1.5.5 抄表准确率应达到 99 %以上。抄表时发现用户用水量发生异常变化的,抄表人员应及时户提 醒用户核对用水量。 6.1.5.6 供水企业应至少提供服务网点人工收费、银行代收和手机 APP 网络支付等三种水费收取方式。 6.1.5.7 供水企业宜为用户提供提醒缴纳水费服务。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派发催缴水费 通知。 6.1.5.8 逾期缴纳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由供水企业按照供用水合同(协议)的约定计收逾期缴费 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水费本金。逾期缴费超过合同(协议)约定时限,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6.1.5.9 供水企业应建立抄表复查制度,对抄表员的抄表准确率和及时率进行抽样复查。 8.1 供水企业应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信息,信息内容和提供方式如表 1 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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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用户需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用水号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水号.jpg | 水号.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用户提出申请 | 当场 | 接收用户申请 |
受理 | 受理用户申请 | 当场 | 受理完成 |
办结 | 反馈办理结果 | 当场 | 查询完成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用水编号查询电话 |
解答 | 0538-6992000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07窗口
电话:0538-69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