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彩票代销者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处罚
泰安市全...
基本编码:370900TY370233010007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48Y7370233010007
事项版本:5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全民健身中心405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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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全民健身中心405 电话:0538-628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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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全民健身中心401电话:0538-628930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6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 第六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一)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的; (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负责人批准 | 5个工作日 | 《立案审批表》 |
| 调查取证 |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调查终结 | 15个工作日 | 取得证据 |
| 负责人审批 | 承办人拟定初步处罚意见,报负责人审批,案情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10个工作日 | 负责人审批 |
| 处罚告知 |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听证权利 | 20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负责人决定,案情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或7日内送达当事人,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报上一级批准可延长至一年 | 5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执行处罚决定书送达与执行 |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重大行政处罚报备 | 5个工作日 |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重大行政处罚报备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东岳大街5号 | 0538-826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受理匿名举报? |
| 解答 | 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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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全民健身中心405
电话:0538-628932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