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项目建设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 (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民之家 三楼企业服务大厅 E37—E38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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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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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民之家 三楼企业服务大厅 E37—E38窗口 电话:0538-829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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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民之家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考核科电话:0538-8538186电子邮箱:tazwfwzxjdkhk@163.com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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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21〕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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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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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文件依据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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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资产; 2、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 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5、 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1企业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2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空表.doc | |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能证书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身份证.png | 无 | |
| 技术工人身份证、技能证书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身份证.png | 无 | |
| 营业执照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否 | 营业执照.jpg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在平台内提交申请事项。 | 不在承诺时限内 | 待审核 |
| 受理 | 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即办 |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 备案 | 予以备案。 | 即办 | 备案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民之家 三楼企业服务大厅 E37—E38窗口
电话:0538-829063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