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各县市区...

基本编码:370900JY37020502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355P2370205023000

事项版本:2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教体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撤销教师资格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99509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699509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教师资格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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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核实 核实有关证据 10个工作日 将证据报泰安市教育局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市政府大楼B1039室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处罚主体?
解答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