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泰安市长...

基本编码:370900ZJ370617058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2177370617058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长城路16号住建局大楼1402室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情况通报、整改通知单或处罚决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长城路16号楼市住建局大楼1402室
电话:0538-82698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5月省政府令第3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第二十八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试验室,供应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应当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三)进入施工、生产、检测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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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市政大楼B1039室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解答 对检查的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纳入省工程建设管理信用体系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长城路16号楼市住建局大楼1402室
    电话:0538-826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