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900YB37023600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837707370236002000
事项版本: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擂鼓石大街西首市政大楼A3007房间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579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
制定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第八十八条 |
具体规定内容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投诉举报 | 7个工作日 | 决定受理 |
立案调查 | 对投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 3个月 | 对调查属实的形成处罚决定书 |
结案 |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对人,结案 | 2个月 | 结案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南楼1407室 |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咨询欺诈骗保以外的问题,询问哪个部门 |
解答 | 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