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JT370118035003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128j3370118035003

事项版本:5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3楼西厅F18号交通运输服务窗口,泰安市繁荣大街3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分中心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发证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3楼西厅F18号交通运输服务窗口
电话:0538-853810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监督考核科B117室
电话:0538-1232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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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png、jpg格式)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照片.jpg
居住证(在暂住地报名需提供)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按要求提交资料.doc
初中以上的学历证明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毕业证明.jpg
原从业资格证(初次申请的不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jpg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纸质 申请人自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样表).docx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空白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即时办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
受理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即时办理 发放考试通知书
考试 组织符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人交卷即显示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 审核意见
办结 按照审核意见办理 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 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考试不合格
解答 补考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3楼西厅F18号交通运输服务窗口
    电话:0538-853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