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

泰安市政...

基本编码:370900JRSW37052401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254937370524012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发放军休干部丧葬费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8-699998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队干部离职休养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办[198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丧葬、抚恤等按同职级在职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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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1981]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退休干部去世后,当月的退休生活费照发,从下个月起停发退休生活费。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国家机关相当职级干部有关规定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5〕3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积极拓展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内容,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凡是国家规定军休干部应享受的工资、津贴、补贴、护理费以及丧葬费、军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等,要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去世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领取材料 纸质 其他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提供已故干部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 7个工作日 申请批准或不通过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报军休干部丧葬费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
解答 协商一致后30个工作日内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8-699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