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编码:370900RS3720141000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27543372014100001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A21-A28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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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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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社保补贴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A21-A28号 电话:0538-6718069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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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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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下列岗位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优先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使用的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 (三)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岗位; (四)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 (五)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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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8〕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二、港澳台人员在我省求职、就业,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就业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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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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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区划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 无 | 电子 | A4纸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示例).docx |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 |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领表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领表(示例).docx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领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即时办结 |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告知一次性需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
受理 |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告知一次性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审核 | 即时办结 |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
审核 | 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条件符合材料齐全准予办理 | 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 不符合条件电话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条件符合材料齐全准予办理 |
办结 | 核准支付 | 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 办结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对象是什么 |
解答 |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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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A21-A28号
电话:0538-6718069
网址: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