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泰安市长...

基本编码:370900ZJ370217055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2173370217055000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长城路16号1611室1717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6903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0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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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传媒大厦1407室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解答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6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