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注销

基本编码:370900SPJ370117001006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4494413370117001006
事项版本:3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范本.png;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 (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民之家 三楼企业服务大厅 E37—E38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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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民之家 三楼企业服务大厅 E37—E38窗口 电话:0538-829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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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民之家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考核科电话:0538-8538186电子邮箱:tazwfwzxjdkhk@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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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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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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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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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png | 无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空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查看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即办 | 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 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审核 | 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 即办 | 出具审核意见。 |
办结 | 根据审批决定发放资质证书。 | 即办 | 发放或不予发放资质证书。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人员远程核验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
解答 | 通过“泰好办”微信小程序远程核验,具体操作指南可在http://smzj.taian.gov.cn/art/2022/2/28/art_77480_10297032.html下载。 |
问题 | 各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
解答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仍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初审、转报等工作。2.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令第320号和第333号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所有事项下放至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及三市的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事项下放至其余13个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实施。 |
问题 | 进行行政许可的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规定》的决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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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民之家 三楼企业服务大厅 E37—E38窗口
电话:0538-829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