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处罚
泰安市自...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11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0215111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2楼)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31512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97982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对案件进行调查,作出立案处理 | 7个工作日 | 同意立案 |
| 案件审理 | 经集体会议研究确认 | 70个工作日 |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
| 法制审核 | 对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10个工作日 | 适用法律、程序是否正确 |
| 处理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 | 3个工作日 | 下达处罚决定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如何处罚? |
| 解答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31512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