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150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0215150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2楼)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57342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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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一)接收递交的有关材料。(二)对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或者不处罚的决定。(四)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7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审理、法制审核 | 经集体会议研究确认、对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80 |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
处理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 | 3 | 下达处罚决定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如何处罚? |
解答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5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