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处罚

泰安市自...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150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0215150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2楼)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5734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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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一)接收递交的有关材料。(二)对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或者不处罚的决定。(四)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法制审核 经集体会议研究确认、对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80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处理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 3 下达处罚决定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如何处罚?
解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5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