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或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泰安市自...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217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0215217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2楼)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31513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97982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消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17]2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或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等相关规定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基础测绘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5月国务院令第55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违法测绘活动进行处理 | 7个工作日 | 处罚决定书 |
| 案件审理、法制审核 | 经集体会议研究确认、对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80 |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
| 处理决定 | 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 | 3 | 下达处罚决定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如何处罚 |
| 解答 | 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31513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