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采掘活动的相关处罚

泰安市自...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145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0215145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2楼)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8909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9720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令第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二)未按照采掘方案进行采掘活动的;(三)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的;(四)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的;(五)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的;(六)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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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古生物化石裁决活动的相关处罚 9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审理 经集体会议研究确认 70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法制审核、处理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 3 下达处罚决定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如何处罚
解答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8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