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SF37021200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427G3370212003000

事项版本: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南楼1506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51625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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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符合立违法违规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 法定时限 立案告知
调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法定时限 登记保存
决定 作出处理决定 7个工作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投诉举报
解答 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来电、来信举报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51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