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泰山大街...

基本编码:370900RS37021420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27547370214201000

事项版本: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泰山大街333号A座1503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81258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81258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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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受理环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审查环节,对案件进行审查,是否应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符合法定处罚条件的,作出处罚决定;办结,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或者不履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行政相对人履行完毕。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东岳大街13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司法局 泰山大街333号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81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