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泰安市政...

基本编码:370900JRSW371024008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254933371024008000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大厅(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8-699128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烈士褒扬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七条:“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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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英雄烈士保护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八条:“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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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烈士纪念设施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实施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实施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即时办理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决定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运周街3号 0538-85689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解答 触犯《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4月通过)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国务院令第601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十四条;《烈士管理设施管理办法》(2013年6月民政部令第47号)第十六条之行为。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大厅(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8-699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