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泰安市东...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19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2370215192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东岳大街328号建设大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楼708 |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9797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9797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7月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7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对案件进行调查,作出立案处理 | 90 | 同意立案 |
| 案件审理 | 经集体会议研究后确认 | 90 |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书 |
| 法制审核 | 对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90 | 适用法律、程序是否正确 |
| 处理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下达 | 90 | 下达处罚决定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何处罚? |
| 解答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9797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