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泰安市政...

基本编码:370900JRSW37202400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254933372024001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3号窗口)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迎宾大道552-2号(原虹桥宾馆东)
电话:0538-699128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民政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6月民政部令第4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积极为院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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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政部关于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现退役军人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2〕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基本原则: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要按照“区域统筹规划、制度完善透明、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地市级民政部门具体指导,各区县民政局密切配合,优抚医院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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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优抚医院医疗巡诊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指导,优抚医院具体实施 各地优抚医院坚持每年两次开展医疗巡诊服务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巡诊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答 基本原则:建立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制度要按照“区域统筹规划、制度完善透明、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地市级退役军人局具体指导,各区县退役军人局密切配合,优抚医院具体实施。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迎宾大道552-2号(原虹桥宾馆东)
    电话:0538-699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