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MZ37021100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582w3370211003000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11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02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536627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536627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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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或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注销)的社会团体或者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上缴财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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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符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 予以立案或不予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和收集证据,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经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人书面审核,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定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送达,听取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 经报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财物数额较大的,登记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 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当事人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依据是什么?
解答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536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