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泰安市擂...

基本编码:370900YB370236108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837704370236108000

事项版本: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擂鼓石大街西首市政大楼A3007房间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99579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699579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5月国务院令第64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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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十七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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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投诉举报 5 决定受理
立案调查 对投诉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5 对调查属实的形成处罚决定书
结案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对人 5 结案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南楼1407室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