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罚

泰安市公...

基本编码:370900GA370209297002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670B3370209297002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7521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7521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12月公安部第33号令,2011年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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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网络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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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国务院第147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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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第38号,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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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解答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7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