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LY37061500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13C7370615006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林业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石敢当街1号泰安市林业局721室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监督检查评估报告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33390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2317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经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地方法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监督检查和评估 现场检查和评估-出具意见(如需要) 监督检查评估报告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3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