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LY37021514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13C7370215143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林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林业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岱岳区石敢当街1号泰安市林业局717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2284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23173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3年1月,2017年10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审查 | 对受理的案件通过现场核查、电话询问、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查。 | 3个工作日 | 立案决定书 |
| 调查取证 | 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讯问笔录、检验检测等方法收集证据资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定。 | 25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案 | 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委分管领导批准结案。 | 2个工作日 | 结案审批表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我对该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
| 解答 | 建议您申请法律救济。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2284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