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泰安市自...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00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0215002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7楼)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地质灾害资质处理意见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3142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9720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将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3设区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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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394号
具体规定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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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一)接收递交的有关材料。(二)对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或者不处罚的决定。(四)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个工作日 地质灾害资质处理意见
案件审理 经集体会议研究确认 70 是否下达处罚决定
法制审核 对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10 适用法律、程序是否正确
处理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 3 下达处罚决定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如何处罚
解答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3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