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封山育林区内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的处罚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LY37021503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13C4370215033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林业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石敢当街1号泰安市林业局1楼107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2283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2317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9月省政府令第106号,2004年10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1999年9月省政府令第106号,2004年10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封山育林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护林组织进行处罚:(二)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的,予以警告,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 对受理的案件通过现场核查、电话询问、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立案决定书
调查取证 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讯问笔录、检验检测等方法收集证据资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定。 25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案 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委分管领导批准结案。 2个工作日 结案审批表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我对该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解答 建议您申请法律救济。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2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