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罚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LY37021501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13C4370215016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林业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石敢当街1号泰安市林业局7楼716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1037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5年4月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砍伐的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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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 对受理的案件通过现场核查、电话询问、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立案决定书
调查取证 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讯问笔录、检验检测等方法收集证据资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定。 25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案 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委分管领导批准结案。 2个工作日 结案审批表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我对该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解答 建议您申请法律救济。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1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