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bb6f824f-d0b5-44d3-8d5f-d6e31fbef03211370900MB28449441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4494413373031002001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市场准入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00(冬季)?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大厅内室E314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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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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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信息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E区企业服务大厅 电话:826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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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市民之家(地址:望岳东路55号电话:853818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2021年4月2日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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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食药监食流〔2017〕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备案材料提交 (一)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网站备案号;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时,还应当提供与入网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书样本。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备案材料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电子文档等方式提交。当面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信件送达邮戳或者签收日期为准;通过电子文档方式提交的,以受理日期为准。 (三)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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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