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行政强制

泰安市岱...

基本编码:370900SL37031901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7370319012000

事项版本: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567722、0538-8567721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泰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电话:0538-856775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6月省政府令第212号发布,2014年10月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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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解答 1、当事人在履行行政决定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或者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了权利,同时其确实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会造成一些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中止执行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4、行政机关认为具有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567722、0538-856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