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QX370254021000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00783370254021000
事项版本:14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气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气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泰山区繁荣大街307号4楼业务科技科 |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繁荣大街307号4楼业务科技科 电话:0538-851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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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繁荣大街307号4楼业务科技科电话:0538-850076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撤销该行政许可,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的气象行政许可属于施放气球、雷电防护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气象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 根据2013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升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审查活动合法性并做出决定 | 1个工作日 | 是否受理 |
| 审查 | 赴现场对违法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取证 | 1个工作日 | 证据留存 |
| 决定 | 针对证据作出判决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 3个工作日 | 送达处罚决定书 |
| 执行 | 对处罚决定进行监督执行 | 10个工作日 | 执行完毕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568910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公示 |
| 解答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繁荣大街307号4楼业务科技科
电话:0538-851103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