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QX370254003000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00783370254003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气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气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繁荣大街307号4楼业务科技科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1.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责令改正,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1)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3.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1)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撤销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3)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51103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50076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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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 根据2020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8月15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第二十四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撤销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并造成危害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气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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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 立案: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或者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依法调取书证、物证等证据,形成确凿有效的证据链条; 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结案归档。 20个工作日 1.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责令改正,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1)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3.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1)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撤销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3)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1)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撤销其许可;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哪些行业应当使用具备有效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解答 在气象业务、工程设计建设中,应当使用具备有效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5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