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基本编码:370900FG371004018003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50743371004018003
事项版本:2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权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科B7014室,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公布XX年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156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99165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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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具体通知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 无 | 电子 | 根据当年的申报通知准备相应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请报告提纲.doc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评审-认定 | 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打分确定名单 | 即办 | 确定认定名单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市级行使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泰安市市政大楼B4018室 | 0538-6991055;0538-6991654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否收费? |
解答 | 不收费 |
问题 |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标准是什么? |
解答 | 依据《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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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8-699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