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备案

基本编码:61cfb9d6-dcf5-415c-8739-9a1e6284bf4a11370900004341128j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128j3373018001003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审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样表.png;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40 下午:13:2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窗口F18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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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收费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窗口F18窗口 电话:0538-853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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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监督考核科B117室电话:0538-1232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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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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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公路发〔2011〕43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 (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九)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 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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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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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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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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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 青岛、 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 “除跨设区的市以外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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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公路发〔2011〕43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 (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九)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 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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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 | 无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xls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xls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核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核验并告知。 | 1 | 受理 |
办理 | 严格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通知对材料进行审核 | 8 | 办理 |
办结 | 严格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通知对材料进行审核 | 1 | 办结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需要几套材料? |
解答 | 2套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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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窗口F18窗口
电话:0538-853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