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冒用资质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WG370222028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2370222028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8285462 。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 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旅游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经检查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降低或者取消其已经获得的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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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六十六条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8285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