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WG370222020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2370222020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8285462。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旅游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具体规定内容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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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828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