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WG370222018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3370222018000

事项版本:2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8285462。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6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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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1楼1108室。
    电话:0538-828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