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市级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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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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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电话:0538-853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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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991913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国家旅游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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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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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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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企业章程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企业章程(示例样本).jpg | 企业章程(空白表格).jpg | |
| 法人履历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法人履历(示例样表).doc | 法人履历(空白表格).doc | |
|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示例样本).png |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空白表格).docx |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否 | 营业执照正、副本(示例样表).jpg | 营业执照正、副本(空白表格).docx | |
|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证明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营业场所和设备证明(示例样表).jpg |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证明(空白表格).docx | |
| 导游信息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导游信息(示例样表).doc | 导游信息(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单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申请材料。 | 即办件 |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
| 受理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即办件 | 申请人资质具备、材料合格,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人资质不具备、材料不合格,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 办结 | 打印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 即办件 | 打印许可证、许可文书。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旅行社设立许可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相关表格在哪下载? |
| 解答 | 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所涉及全部表单均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提供样表、模板下载,填写完毕后相关表格后需扫描原件,以图片的格式上传。上传仅限图片格式,图片小于5M。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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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电话:0538-853812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