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西区F23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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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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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保安培训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西区F23窗口 电话:0538-853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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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75113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四、删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培训单位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 “保安培训单位终止培训的,应当自终止培训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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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培训机构装备清单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8培训机构装备清单(样表).docx | 8培训机构装备清单.docx | |
| 办公场所、训练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6办公场所、训练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样表).doc | 6办公场所、训练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doc | |
| 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的身份证复印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9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的身份证复印(样表).doc | 9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的身份证复印.doc | |
| 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 无 | 纸质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10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docx | 10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 |
| 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发票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7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发票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样表).doc | 7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发票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doc | |
| 法人资格证明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4法人资格证明(样表).doc | 4法人资格证明.doc | |
| 教师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1教师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样表).doc | 11教师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doc | |
| 各项制度模板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2各项制度模板(样表).doc | 12各项制度模板.doc | |
| 培训机构场所的平面图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5培训机构场所的平面图(样表).doc | 5培训机构场所的平面图.doc | |
| 告知承诺书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2告知承诺书(样表).doc | 2告知承诺书.doc | |
| 保安培训机构申请表 | 无 | 纸质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1保安培训机构申请表(样表).doc | 1保安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 |
| 关于设立保安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模板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3关于设立保安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模板(样表).doc | 3关于设立保安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模板.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受理 | 申请人向市政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材料 | 1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
| 审查材料、现场勘察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 1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 签发、打印许可证 | 省公安厅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发、打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10个工作日 | 签发、打印许可证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为前置许可 |
| 解答 | 是,需先办理保安培训许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西区F23窗口
电话:0538-853811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