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开工备案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8a435138-52f7-4bbb-82d2-d62b1552498e1137090000434170xk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3019002001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水利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水利工程项目备案回执.doc;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县级部门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 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事服务大厅水利内室F310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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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水利工程项目备案回执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区)F-310窗口 电话:0538-856775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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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B-117电话:0538-853818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建〔1995〕1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水利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水规字〔2021〕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第二款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当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建管〔2013〕33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水利工程开工条件:项目法人已设立,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建〔1998〕16号(1998年发布,2014年修正,2016年修正,2017年修正,2019年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建〔1998〕1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 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5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 2016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水利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水规字〔2021〕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第二款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当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四次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 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工程主体工程开工之后1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开工条件:项目法人已设立,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开工备案报告 | 无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报告(样表).doc |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报告(空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提交开工备案申请 | 0 | 申请提交成功 |
| 受理 | 项目主管单位受理备案申请 | 3 | 受理备案申请 |
| 审核、办结 | 主管部门审核开工备案报告,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 7 | 是否同意备案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 0538-8568910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开工备案多久时间提交? |
| 解答 |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西厅(F区)F-310窗口
电话:0538-8567758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